澄清对家庭暴力十大认识误区
误区一:家庭暴力是个人隐私
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私人领域,但它不是个人隐私,而是人权问题、社会问题、发展问题。我们理应尊重和保护隐私,但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已不属于隐私范畴。在法律上和实践中以隐私为借口而拒绝介入家庭暴力的做法,纵容了暴力,加重了对受害者的伤害。
误区二: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落后地区和没文化的人身上
人们之所以有这种印象,是因为经济条件和文化程度会影响当事人应对家庭暴力的方式方法,使家庭暴力的暴露程度有所不同。事实上,所有人群中都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富裕和教育良好的人也可能是施暴者或受害者。是否会发生家庭暴力,并不取决于当事人的社会身份,而取决于他们对性别角色及关系的认识,周围环境对家庭暴力的态度,以及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惩戒力度。
误区三:大多数受害者自己也有过错
这是施暴者经常用以自辩的借口。其实他们所指摘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和男性标准界定的,例如不顺从、争执、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自主外出娱乐交往等等。这些根本就不是妇女的“过错”,更不能成为施暴的理由。
退一步说,即使妇女真的有错,她也仍然拥有完整的人权,任何人都无权用暴力对她进行惩戒。
面对家庭暴力,我们应该建立清晰的是非标准,即:暴力就是错,暴力没有理由,杜绝从受害者身上去寻找暴力原因、为暴力开脱的思维。
误区四:施暴者是因为“有病”、“失控”才打人
在谈到施暴者失去理性地殴打妻子时,很多人会说,他有精神病或心理障碍,“他无法控制自己”,“他的压力太大”等等。其实,施暴者中真正“有病”的只是极少数,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控制和选择的,他们不会在公共场所对别人施暴,更不敢向给他压力的客户或上司施暴,而只是向自己的妻子或伴侣发泄。由此可见,酗酒、“有病”、“有压力”等等都是施暴者的借口。
如果施暴者真的因病理原因才导致行为失控,那么,他们就应该接受约束和治疗,以避免继续伤害他人,然而事实是,这些人基本上都拒绝接受矫治和辅导,这更说明所谓“有病”纯属开脱。
误区五:受害者不愿离开暴力关系,说明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她们喜欢受暴
受害者不离开暴力关系有很多理由。不离开并不意味着她们不想离开,或她们喜欢受暴,而是因为离开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困难和风险。不离开是她们的现实选择。
有许多受害者曾多次尝试离开,但是,很少有人在没有外界支持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如果她们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或者不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或者不能为社会所容的话,她们就不得不放弃。
不体察受害者是如何孤立无援,而简单地责备她们没有志气是不公平的,这种责备会打击妇女的自信,导致她们更深地陷于暴力。
误区六:受害者是没用的弱者
人们往往对暂时不愿意或不能与施暴者分手的妇女感到失望,恨铁不成钢,甚至不愿再提供帮助。
其实,很多受害者在与施暴者的长期相处中掌握了生存和自我保护的独特策略,她们比其他人更清楚怎样做才对自己和家人最有利。她们一方面承担着对家人特别是子女的责任,一方面努力与施暴者协商和抗争,其坚韧顽强理应获得敬重。
受害者有权做出她们自己的决定,而助人者有义务尊重她们的选择。助人者必须看到受害者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谨防代替受害者做决定;对在寻求外界帮助过程中出现反复的妇女,应该始终如一地给予热情帮助,鼓励她们运用自己的能力寻找更好的、适合自身需要的解决方式。
误区七:施暴者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施暴者既是家庭暴力的加害者,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干预家庭暴力时,首先要保障受害者的人权和尊严,同时也应该注意依法行事,避免伤害施暴者的人权。
我们应该认识到,施暴者也有他们自己的困惑和痛苦。他们对性别关系的错误看法、不良情绪和暴力行为,是文化塑造的结果,其个人应该为暴力承担责任,但同时他们也需要帮助。
在对施暴者的辅导与矫治中,应该引导他们反思自己与配偶的权力关系,促使他们自发地改变观念和行为,而不是简单地要求他们自我压抑。
误区八:也有女人对男人施暴,现在到处都是“妻管严”
妇女对丈夫或男友施暴的现象确实存在,也同样应该反对。不过,我们应该看到:
从统计上看,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实施的,男性受暴只占家庭暴力总数的很小一部分。这是因为,男性在总体上享有比女性更高的权力和地位,这造成了男性对妇女暴力的系统性和普遍性。而女性从体力到地位、权力都处于劣势,不可能对男性有普遍的暴力行为,女性对男性的暴力只是个别现象。
男性对女性采取的暴力一般都时间更长、后果更严重,而且会造成妇女的严重恐惧。妇女对男性的暴力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也不会真正造成男性的恐惧,只有在极端情况下,长期受暴的妇女可能杀死施暴的伴侣。
妇女往往因没有履行好其传统的、从属性的性别义务而遭受男性的暴力。极少部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高于其伴侣,但其中有些人却反而因此受到暴力对待,原因是她们淆乱了传统的性别秩序。而许多妇女对男性的暴力其实是受暴后的自卫和反抗,也有部分妇女内化了传统性别观念和权力控制观念,乃至因男性“没本事”而对其实施暴力。但无论如何,所有暴力的根源都是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的传统社会性别制度。不管是谁对谁的暴力,要加以有效的预防,都必须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并抵制和改变与男性支配性气概密切相关的暴力文化。
“惩罚”妻子或伴侣往往被认为是男人的正当权力,是见怪不怪的;而女性施暴则是大逆不道、是反常现象,因而更容易被作为问题提出,被大肆渲染。正因如此,我们反而更需要特别重视妇女所遭受的暴力,并向资源相对匮乏的她们提供积极支持。
误区九:干预家庭暴力最重要的目标和原则是维护家庭和谐
离婚和分手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事情,我们总是祝福所有的家庭都能始终稳定幸福。因此,即使发生了家庭暴力,很多人仍然寄希望于夫妻双方相互谅解、言归于好。
但是,我们首先要明白,人首先是独立的个体,其次才是某个家庭关系中的角色。人都有独立的不受暴力侵犯的权利,家庭关系不能、也不允许成为暴力不受干预的挡箭牌。干预者的责任就是制止暴力、保障人权。至于家庭是否还要维系,如何维系,这只能是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其他人不能把自己的愿望强加到当事人身上,更不能以维护家庭和谐为由回避干预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以维护家庭和谐为由,强求受害者忍耐原谅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典型案例已经证明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暴力的姑息,最终可能给家庭带来更大的不幸。
有些人会以影响孩子为由而劝阻受害者离婚,其实,充满暴力的家庭环境可能会对儿童造成更大的伤害。无论如何,不能消除暴力的家庭,即使仍然维系,也不可能是和谐的,暴力无特区,平等才和谐。
误区十:丈夫打妻子不对,但父母打孩子可以理解
随着社会对配偶暴力关注程度的提高,人们对配偶暴力甚至恋爱关系中的暴力相对比较敏感了,大多数人也反对这样的家庭暴力。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暴力仍被很多人认为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对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的实质、危害性,社会还认识的比较模糊,也严重缺乏相应的干预措施。
对儿童的暴力是对儿童权利的侵犯,对儿童的暴力也是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女孩受暴往往与男孩偏好、性别歧视有关;男孩受暴则与“望子成龙”、“不打不成才”等支配性男性气质的养成有关。
暴力不但严重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还会造成暴力的代际传承。儿童期处于高度暴力环境的人,长大后较容易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所有的暴力,包括家庭中对儿童的暴力。
来源: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北京帆葆《没有暴力的生活是所有人的权利——反对家庭暴力基本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