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摆脱家暴的七种求助方式家庭暴力是什么?
来源:“反对家暴网络” 《没有暴力的生活是所有人的权利》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要注意,一些曾经习以为常却给对方伤害颇深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
《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哪些人?
在刚刚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本法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所以,处于同居的情侣们,也一样受到保护。其中还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家庭暴力现状如何?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妇联系统受理的家庭暴力的投诉数量占婚姻家庭类投诉的25%。
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
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来说,在身体方面,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及折磨。而在心理方面,妇女会呈现情绪不稳定、焦虑、抑郁等症状,导致自我形象低落,工作效率低下,严重者更会有自毁的意念和行为。长春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85%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会产生中度至严重的压力创伤后遗症,如果缺乏适当的辅导,孩子容易产生自卑、焦虑、偏离及暴力行为。
传统观念助长家庭暴力
此前,我国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家庭暴力防治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新《婚姻法》的颁布标志着反家庭暴力及其救助措施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出现。然而,新《婚姻法》虽然对家庭暴力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立法上还是存在很多不足。
在法律制度缺失的同时,当家庭暴力发生后,救助渠道也并不畅通。在我国,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劝合不劝分”等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已是根深蒂固,司法机关或社会组织不愿过多主动介入家庭暴力,社会公众也将“家庭暴力”视作隐私而“视而不见”。因此,一旦发生家庭暴力侵权,受害者便往往投诉救济无门。
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反家暴专家针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了以下七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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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证据
要注意收集暴力伤害的现场物证,如毁坏的物品等;书证如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威胁短信、录音录像等。去机构的求助笔录,如警方报警记录及案卷资料,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妇联、社区等组织的求助记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医疗病历等,都是受暴证据。要注意向有保全证据职能的机构申请固定证据。
2. 找警察
在家暴危急时刻,记住要拨打110报警,警察会依职到家暴现场。一定要保持与警方的良好沟通与联系,以得到及时救助和保护。
3. 去法院
法院负有维护受暴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可以选择离婚或寻求保护。
4. 找司法行政部门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援助机构都是司法部门的下设单位,预防婚姻家庭纠纷,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等是他们的重要工作。目前,家庭暴力案件也多被移送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援助部门,因此,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援助。
5. 寻求民政部门救助
对面临危害或无处可去的家暴受害者,民政部门可提供临时庇护救助,当地的求助站可以安排短期的免费庇护居住。
6. 找妇联与社区干部
可以求助社区的“妇女之家”,或拨打妇女维权热线,请她们给予支持、协助或转介。也可以请她们多做家庭回访,关注加害人改变,关注自己与孩子的安全。
7. 申请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要做出裁定,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发现家庭暴力情况未报告要负法律责任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中还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这份告诫书相当有分量,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