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由妇女提出、在妇女群体竭力推动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距今已有五年整。为促进实现反家暴法的立法宗旨、反映法律实施之后各方面的进展、呈现现实中特别是受家暴影响者的需求,为平妇女权益机构从2017年开始,连续发布反家暴法实施情况的系列监测报告。今年的监测报告在3月1日开始发布(报告全文下载请见文末),第一篇为五周年监测报告之媒体信息专题篇。
反家暴信息数量降中微升 三分之二由妇女机构发布
从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止,新闻网站、各责任机构官方网站、公益机构的网站信息平台共发布反家暴信息8554条。
从整体趋势变化看,五年来反家暴相关信息发布量第一年最多,达3227条,第二、三年大幅度减少,第四年是低谷,仅有不足900条,第五年回升到了接近第三年的数量。其中跟往年一样,新闻媒体发布的反家暴信息,在四类媒体中数量最多。
五个年度反家暴信息发布总量及趋势
各类机构发布反家暴信息占比情况
监测范围内的公益机构/公益媒体平台数量最少,甚至逐年递减,由最初的8家,减少至5家,但是他们发布信息却数量很多,而且在每年反家暴信息总量占比逐渐增大。监测范围内的公益组织的微博或其网站,数量最多时为8家。其中新媒体女性、橙雨伞公益、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从2016年3月开始直至2021年2月不间断统计,源众反家暴中心、众泽律师事务所从2017年1月开始统计。反家暴公益科普小组因账号不再活跃从2018年开始不再监测,反家暴微博账号2018年注销、女权之声微博2019年3月9日被“炸号”无法再发信息。持续监测数据的5个账号,基本都由其实体的公益机构运营。
从各省、市、自治区妇联网站发布的反家暴信息量,可以看到一幅非常不平衡的地图。最多的湖南省妇联发布的信息与发布最少的省份西藏自治区相比,两者相差了上百倍。发布信息总量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湖南省(322条)、四川(105条)、重庆(102条)。五年间发布数量最少的三个省份分别是西藏(4条)、河北(12条)河南(18条)。
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妇联反家暴信息发布数量分布
信息类型分布很不均衡 影响人群主要为婚育阶段女性
本报告将反家暴新闻或信息的内容分成了6类,反家暴宣传教育、反家暴培训或能力建设、反家暴介入服务、反家暴政策建议、家暴相关的领导讲话或报告、反家暴专题研讨。
数量上看,新闻网站的宣传性内容最多(2333条),所占比例超过新闻媒体报道的反家暴信息总量的70%;其次新闻网站报道的反家暴信息是反家暴的介入和服务(685条),占新闻网站所发布的反家暴信息的约21%。而占第三位的反家暴能力建设或培训只有156条(约占5%),而反家暴政策建议、反家暴专项报告、会议等方面的报道非常少。
各类媒体的反家暴信息的类型分布,也很不均衡。宣教性内容远高于其它内容。
五年间新闻网站反家暴发布信息中各项内容分布情况
在525个监测到的家暴个案中,受害者85%为女性,15%为男性,有1例其他性别(间性人)。从受害者年龄的分布上,未成年受害者占比22%,成年人占比78%。结合受害者的年龄和性别来看,在男性个案中未成年和老年男性遭遇家庭暴力较多,而女性个案中则是18-60岁之间遭受家庭暴力的更多,即婚育阶段的女性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
在家暴案件中受害者与施暴者是法定夫妻关系或同居关系的占55%,受暴者与施暴者是亲子关系或其它近亲属关系的占29%。恋爱暴力或离婚、分居后的暴力占16%。而在监测到的案例中缺少性取向和性别表达诱发的家庭暴力。由此可见的一个困境是——一方面是女性和性别少数群体反抗家庭暴力的动力,另一方面是国家职能部门介入的乏力。而这些内容在主流新闻媒体上完全无法看到,被“符号灭绝”,也很难进入大众和决策者视野。此外,为平历年的监测报告都发现:重病人、残障人士、孕产妇等应特殊保护的极弱势群体在个案报道中不多见。此种状况持续未能改善。
热门个案引发关注 媒体仍应注意职业操守和伦理道德
根据5年来的监测,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上关注度最高的家庭暴力事件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类:
第一类是名人效应,如影视明星蒋劲夫殴打女友、美妆博主宇芽披露男友家暴自己和前任、短跑名将张培萌被爆殴打妻子等;第二类是发生重大伤亡,如2020年发生的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分尸案、四川安岳杀妻案和父母残酷虐待子女的辽宁抚顺亲生母亲虐待6岁女儿致其二级重伤案件;第三类是公共场合发案立即成为舆情事件,如广东一女子因离婚被丈夫在民政局门前殴打,云南一女子与丈夫去离婚的路上被丈夫摔到桥下受重伤等案件。其中,四川的短视频博主拉姆直播自己在厨房做饭时,前夫冲进来殴打她并点燃汽油,最后拉姆烧伤不治身亡,这起案件得到了线上线下的强烈关注,并产生“拉姆法案”的公众呼吁。
这类家暴事件固然极大地引发了社会大众和有关部门对相关个案和家庭暴力现象的关注,但是也容易强化某些误区,如只有肢体暴力、产生严重伤害的情况才属于家庭暴力,精神虐待、经济控制和剥削等更隐秘更不容易看见的家庭暴力表现没有得到足够的讨论和重视。乃至出现了一些舆论认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以更“重”的刑事犯罪名称进行报道,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家庭暴力”罪名听起来比较“轻”,有为施暴者“洗白”的嫌疑。此类言论是对《反家暴法》的错误理解,反家暴法与刑法并不冲突,也不会减轻施暴者的罪行。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反家暴法》的宣传日渐深入人心,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于家庭暴力有了更多认识,父母以暴力形式管教孩子这类新闻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随着社交媒体、通讯工具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案件被曝光在大众的视线里,并促成了有关部门的介入和处理。如《人民日报》2020年11月报道的《江苏“虎爸”将暴打儿子视频发家长群 警方:已批评教育》一文,殴打孩子的父亲将视频发送到家长群,引起其他家长的关注,很快学校、当地居委会和街道工作人员、警察介入,对该男子进行了教育。 遗憾的是,很多案件只是短暂的引发社会舆论的讨论,很快就在新生信息的汪洋大海中销声匿迹,一些引发高度关注的家暴个案,没有后续处理的报道。张培萌殴妻以及抢夺孩子案件,没有下文也难以再引起关注。当事人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支持和服务,施害者是否处理、承担了责任,其他负有反家暴责任的机构和个人是否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并亡羊补牢、防范未然,公众都不再知晓。
报道家庭暴力案件,尤其涉及重大刑事责任的案件媒体应该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伦理道德,如报道中写出不必要的受害者隐私信息和大量刊登受害者轻码照片,一些电视台的社会类问题调解栏目中在面对家暴受害者的时候,一味劝受害者忍让,以家庭和孩子为重,要求受害者原谅等。
吉林卫视调解栏目引发争议的一期节目内容
综上所述,五年来,四大类信息发布主体在反家暴信息的发布量上持续呈下降趋势,但第五年度略有上升。在被报道的家暴案件中,城市地区发生的案件远远超过农村地区,大量的农村地区家暴事件未能得到关注。在受害者中占绝大多数的女性年龄集中在婚育阶段。
在500多个案例中,公安部门是第一主角,接近半数的案例中,施暴者均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其次是法院在家暴案件中也担当起重要责任,特别是报道了人身保护令的核发。
媒体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反家暴法仍有理解、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有推诿责任、执行不力的现象。新闻对反家暴信息的报道上也仍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鉴于此,报告发布方希望,各类媒体、大众传播的机构进一步重视性别平等和反家暴信息的传播,并提升报道质量,发挥预防家庭暴力的潜力;进一步增加反家暴服务信息的发布,让受害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的方式和渠道,特别是将反家暴宣传和热线号码纳入公益广告范畴,鼓励各类传媒经常发布。长远来看,建议在新闻教育中、在对媒体工作者的入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中,纳入性别平等理念和报道性别暴力的伦理和技能方面的内容。
报告全文下载请见以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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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回声计划”,编辑:李合子